|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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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湖南洪江湘中源老年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怀化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12038148.68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工程款11190460.8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1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怀化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5361.4元,申请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282700元,合计443061.4元,由原告怀化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负担52868元,被告湖南洪江湘中源老年事业有限公司负担39019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