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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世润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飞翔电气有限公司
青岛福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金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烟台前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飞翔电气有限公司货款1047552.00元及利息476328.61元,共计1523880.61元;

二、被告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烟台前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飞翔电气有限公司利息(以货款104755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0.03%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34元,减半收取9267元,由被告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烟台前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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