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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以购房款1305215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止,按日万分之一为计算标准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以购房款130521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的百分之五十为计算标准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2元,由***、***负担508元,由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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