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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丁丁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潍坊北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784.15元及期内利息347.48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自2017年12月30日至2019年7月2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为11318元;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9784.1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继续计算);

三、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有权对***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为×))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上述一、二判项确定的债权数额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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