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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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区支行 内江矗立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内江宏基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