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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华汇电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无锡市华汇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借款2937000元及利息(款2937000元自2017年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

如***、***、无锡市华汇电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1256元,减半收取计20628元,由***、***、无锡市华汇电缆有限公司负担。(***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20628元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市华汇电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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