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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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国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厦门建发美酒汇酒业有限公司 厦门港洲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厦门港洲际贸易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洲际酒类商行、***、***应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厦门建发国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第1715229号“”注册商标和第510940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建发酒业”字号的商品; 二、被告厦门港洲际贸易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洲际酒类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厦门建发国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60000元; 三、驳回原告厦门建发国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00元,由原告厦门建发国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由被告厦门港洲际贸易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洲际酒类商行、***、***共同负担6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