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石城支行 广东佛冈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冈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物业服务费1042.50元及违约金62.55元,合计1105.05元给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冈分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冈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广州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冈分公司预交的受理费25元,其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如被告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