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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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迎宾分理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城中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德康化工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24执保357号 申请人:山东德康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其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燕,山东众城求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人山东德康化工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1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自愿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7月9日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城中支行6***4384的存款773.64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迎宾分理处的存款149.92元,冻结了被申请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824.31元,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坐落于临邑县,产权证号为鲁2017临邑县不动产权第0002089号)。 至此,被申请人***、***部分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424执保357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