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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迎宾分理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城中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德康化工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24执保357号

申请人:山东德康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其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燕,山东众城求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人山东德康化工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1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自愿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7月9日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城中支行6***4384的存款773.64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迎宾分理处的存款149.92元,冻结了被申请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824.31元,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坐落于临邑县,产权证号为鲁2017临邑县不动产权第0002089号)。

至此,被申请人***、***部分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424执保357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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