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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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汇能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新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登记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汇能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汇能光电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由***变更为康泽旋; 二、被告汇能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汇能光电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董事由***变更为康泽旋; 三、被告汇能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汇能光电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经理由***变更为康泽旋。 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汇能光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