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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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万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租金188161.38元及违约金37632元(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租金188161.38元为基数,按20%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万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76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1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