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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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正丰钨钼光电器材有限公司 河南晖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吉程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天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德建药业有限公司 河南三民堂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南吉程医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河南吉程医药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