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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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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淄博三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北京航宇同顺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现不动产证号为X京房权证昌字第××号房产的转让行为。

二、撤销被告淄博三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北京航宇同顺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不动产权第××号房产的转让行为。

三、上述两套房产归入淄博三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

案件受理费53767.00元,由被告淄博三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禚慧聪

审 判 员  倪玲玲

人民陪审员  田秀珍

书 记 员  尹衍玲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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