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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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川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9民初6865号 原告:重庆川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江,重庆缙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静,重庆缙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住***。 原告重庆川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重庆川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川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缪友梅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邓洁 书记员刘丽娟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