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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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立信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盱眙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受理费176800元,已缴纳88400元,未缴纳88400元,已缴纳88400元退回给原告梅学虎。 如不服本裁定,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