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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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福建省天裕盛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市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福建省天裕盛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