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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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4元(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公司已预交)减半交纳592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公司负担。余款592元由本院退还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