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宁市良庆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08执991号 李俊华、南宁市良庆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俊华与被执行人南宁市良庆南城百货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南宁市良庆南城百货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06元,申请执行人李俊华已支取356元,申请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