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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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在价值人民币7880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线索:1.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成都鹃城支行账户44×××40;2.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成都鹃城支行账户44×××72、建设银行成都高新支行账户51×××00;3.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的土地,不动产权证为川(2018)郫都区不动产权第××号]。其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壹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叁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如需续行保全,申请人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