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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支行
黑龙江省龙泰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和顺农业有限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维持本院(2018)黑06民初232号民事判决。

案件受理费90534元,由黑龙江省和顺农业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泰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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