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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3)邯市民三终字第350号民事判决及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2)武民初字第0266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邯郸市团亿物资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共计50600元均由邯郸市团亿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