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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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长江金帆物流有限公司 岳阳长岭炼化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岳阳长江金帆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款55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9月25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