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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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初808号民事判决; 二、由昆明春欣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33761437.2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1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三、由昆明春欣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598732.59元。 四、驳回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6778元,由昆明春欣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担236911元、由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承担98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3785元,由昆明春欣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担230864元、由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承担129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