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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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华铂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闽铝鑫门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1004号 原告:北京富华铂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彦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超,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芳,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闽铝鑫门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谊,董事长。 原告北京富华铂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闽铝鑫门窗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富华铂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按照法律规定,应按照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北京富华铂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宪龙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李熹明 书记员王尧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