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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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91民初2392号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恩(LANEOATEY),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伟,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巍,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 本案按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磊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方小康 书记员尹婉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