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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17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