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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世界嘉业(武汉)有限公司
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鄂0192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新世界嘉业(武汉)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赔偿款46335元。);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鄂0192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87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9000元,由***负担487元,新世界嘉业(武汉)有限公司负担9700元(此款***已垫付,新世界嘉业(武汉)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

二审案件受理费958元,由新世界嘉业(武汉)有限公司负担862元,***负担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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