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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6民终2860号民事判决及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17)浙0604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绍兴市上虞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均由绍兴市上虞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