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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兴福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2019)鲁1321民初314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德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兴福果公司支付货款1592921.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486元减半收取为10243元,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德洋公司负担14097元,被上诉人兴福果公司负担13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486元,由上诉人德洋公司负担负担18724元,被上诉人兴福果公司负担17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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