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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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深圳市兰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北京石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064.92元; 二、驳回深圳市兰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北京石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24元,由深圳市兰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反诉费1979元,由深圳市兰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由北京石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02元(已交纳)。保全费4020元,由深圳市兰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20元(已交纳),由北京石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