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上隆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971民初1697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袁雨立,广东必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盈兴废纸回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黎建杨,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东莞市上隆纸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香,该公司总经理。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林依琳,广东星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家瑶,广东星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原告***诉被告东莞市盈兴废纸回收有限公司、东莞市上隆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卢俊宇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梁振锋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