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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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平度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3民初6343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02006752857453),住***。 原告***与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平度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葛建军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姜晓杰 书记员张君丽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