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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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佛山市南海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物业管理费1868.38元予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二、驳回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