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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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枞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明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执恢153号 关于山东明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枞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民终980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6680元,经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移送,依法立案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山东枞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830元,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16680元及本案执行费1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