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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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新大明铝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203执373号 广东新大明铝业有限公司/李功友: 申请执行人广东新大明铝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功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864436.4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支付514406元就此解决本案债务,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并负担本案执行费7541元,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至此,本院作出的(2020)粤1203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