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飞隆贸易有限公司 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7400643号“”、第6336643号“”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侵权商品库存;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8000元; 三、驳回原告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26元,被告***负担9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