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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凯(福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103民初5192号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住***。 负责人:吴大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萍、周莺,福建祥仲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凯(福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被告中凯(福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崔洁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龚晓璇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