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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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邢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拖欠原告河北邢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4,03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月4日),并自2020年1月5日开始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支付利息,利随本清。 案件受理费5,860元,减半收取计2,9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