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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汇宝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725民初1393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7283587.36元;

三、河南汇宝置业有限公司在7283587.36范围内对***承担付款责任;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0043元,由河南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2365元,***负担27678元;鉴定费122000元,***负担41000元,河南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8100元,由***负担30000元,河南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8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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