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凤台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安徽凤台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4931.35元,利息57782.62元,本息合计252713.97元(自2017年4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3.399999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案件受理费50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