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 朔州市人民医院 山西兰台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神池县平顺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神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6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二原告150000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二原告57329.33元,被告神池县平顺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7元,由被告***和神池县平顺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