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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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敏瑞建设有限公司 宣城市恒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宣城广厦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苏敏瑞建设有限公司、宣城广厦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300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提取其等价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