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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税务行政管理 |
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31日作出的武税税通〔2018〕102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程序违法; 二、确认被告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于2018年12月12日作出的韶税复决字(2018)第3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 三、驳回原告韶关市和生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韶关市和生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