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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8执70号

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金,按本金94361100.60元,利息3703689.40元,仲裁费60200.00元予以执行,收取案件执行费80600.00元。2020年7月28日,被执行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接到执行通知后,将涉案执行款13280600.00元汇入其在中国建设银行双滦支行的账户中,本院已依法扣划上述款项至本案的执行账户中,并给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承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承仲裁字(2017)第190号裁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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