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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
唐山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802民初3442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住***。

法定代表人:杨占林,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立,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唐山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文福,职务: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3746870918C。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与被告***、***、唐山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仕军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明子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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