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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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鞍山昌正管业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锦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的银行存款500万元。 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鞍山昌正管业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