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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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广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豫D×××××号轿车一辆,限额为20万元。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不准转让、抵押等。 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为50万元。 三、冻结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广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为160万元。 四、上述一、二、三项保全限额为23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