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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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肇庆华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284民初733号 原告:肇庆华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某1。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肇庆华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肇庆华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肇庆华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许培娜 二零二零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李嘉瑜 |
| 裁判日期 | 2020-02-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