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 周口市华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蒙城县永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蒙城县永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2730.31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元(已减半),由被告***、周口市华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