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安华阳热力有限公司 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泰安华阳热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安华阳热力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135311.45元、鉴定费31761.39元计2167072.8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泰安华阳热力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以2135311.45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工程款清偿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0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计21105元由被告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942元,原告自负41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